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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明令禁止所有包含“最、第顶级”的极限用语,违者将被处以20万元以上罚款。
对广告主来说,其行为并不会改变其广告标语的性质 如果海信电视和海信电器在宣传过程中使用的是中国第一,世界第二,那么这一行为对广告主来说,并不会改变其广告标语的性质。
一)不得在商品包装或宣传页面上使用绝对化的语言或表示用语。
首先,广告法第二章第二十八条: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、误导消费者的,构成虚假广告。
这里面没有 “必备”,不过如果到时候不备也行,那这个词就变成虚假,那就违反广告法了。
广告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,对商品的质量、制作成分、性能、用途、生产者、有效期限、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。
广告法中违法的如下: (一)非法经营广告 非法经营广告是指违反《广告法》的规定,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营业证照,擅自承办广告业务或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广告经营活动。
如果广告的内容不属实会构成不正当竞争,同时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违反法。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捏造、散布虚伪事实,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、商品声誉。
堪称史上最严的新广告法处罚尺度震动了整个广告圈,各类极限词遭禁用逼迫小编使用“好到违反广告法”代替,对于使用极限用语的店铺,一经发现违规将给予扣分并进行罚款,处于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1、广告内容必须真实、健康、清晰、明白,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用户和消费者。这是广告的最基本原则。广告发布标准规范了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的禁止和限制。
2、公平原则也是我国《广告法》规定的基本原则之一。(注:参见我国《广告法》第3条。
3、广告法第四条规定,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,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。 本条规定: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,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。本条是关于广告基本原则的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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